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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亲子鉴定这么鉴定(建湖亲子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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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09:54:01


做亲子鉴定都需要什么东西?哪里可以做?

亲子鉴定分为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两种方式。
个人亲子鉴定:非公开的、委托人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该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司法用途。
司法亲子鉴定: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未成年孩子由其监护人同意),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如上户口、移民、打官司等)。
对于亲子鉴定的价格会略有争议,都是亲子鉴定为什么价格就不同的,目前亲子鉴定分为三类:个人鉴定、司法鉴定和产前无创DNA亲子鉴定。因为检测点位和试剂盒问题,价格上会略有不同。
亲子鉴定价格收费标准
个人鉴定:1500元/每人左右
司法鉴定:2000元/每人左右
产前亲子鉴定:6000-8000左右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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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分为个人鉴定与司法鉴定。

个人鉴定只可以用于自己了解 ,报告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司法途径

个人鉴定费用2000元两个人。

司法鉴定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带好证件。报告有法律效力,能用于司法途径

司法鉴定费用3000元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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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要到正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在本地司法厅查一下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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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湖县实验小学城南校区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建湖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报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今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年龄: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 施教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3. 幼儿园大班毕业。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1. 儿童父母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2. 自招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之日(8月10日下午6点)在网上报名。

3. 报名者扫描所报校区的招生公告上的二维码,按指定的程序填报相关信息。

4.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家长持相关材料于8月9日至11日上午8点~11点,下午3点~6点,到学校指定窗口验核。

(二)窗口报名

1. 符合所报校区施教区入学条件、而网上无法报名的。

2. 8月8日至10日上午8点~11点,下午3点~6点。

3. 持相关材料到所报校区窗口报名登记。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年龄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加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2. 居住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全款完税发票,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前教育证明:加盖县教育局审核章印的《离园证》。  

4. 近期儿童免冠二寸照片1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凡提供的材料或信息须真实有效,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

2. 报名时,儿童监护人须持报名材料经学校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园,每名儿童的监护人不得超过2名;根据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递交相关材料。

3. 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应提供监护人(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市场管理监督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县教育局统一登记点(县中专东校区,旱桥东500米,原外国语学校)报名登记,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4. 听力损失严重及中重度智障的儿童应持相关材料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五、咨询电话

东校区 0515—86219530

西校区 0515—69076300 13914600666(沈老师)

城南校区 0515—69901880

北校区 0515—69908579

森达校区 13770218805(刘老师) 13851173279(徐老师)

六、附件

特此公告 

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建湖实小森达校区招生公告

2020年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招 生 公 告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建湖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报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今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年龄: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 施教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3.幼儿园大班毕业。

1.儿童父母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年龄证明: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2. 居住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全款完税发票,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前教育证明:加盖县教育局审核章印的《离园证》。  

4. 近期儿童免冠二寸照片1张。

2.报名时,儿童监护人须持报名材料经学校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园,每名儿童的监护人不得超过2名;根据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递交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应提供监护人(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市场管理监督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县教育局统一登记点(县中专东校区,旱桥东500米,原外国语学校)报名登记,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4.听力损失严重及中重度智障的儿童应持相关材料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北校区 0515—69908579

森达校区 13770218805(刘老师) 13851173279(徐老师)

1.建湖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2020年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问答

3. 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各校区施教区范围

4. 建湖县城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

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建教发【2015】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精神,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按户口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则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施教区。若人户分离,以实际常住地为准。对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不相符的,要逐一核实、妥善处理。

二、认定内容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是指学校对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小学入学年龄的认定

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二)关于居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

(三)关于户籍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

(四)关于房产的认定

1.(A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本人,下同)在施教区内的住房,应当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法定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住房所有权证进行认定

2.(B1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B2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县城,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与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以其住房认定施教区。

4.(C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

5.(D类)县城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两年之后一律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县城居住的家庭(凭签订的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6.(E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可凭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租金和水电费缴费账单等进行认定。政府安置的廉租房,需凭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7.(F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无个人房产而租房居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8.(G类)当年6月30日前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不予认定(不含征收安置的期房),待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入住后再行认定,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转至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9.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五)关于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的认定

10.(H类)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应提供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认定主体及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成立由县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驻城各初中小学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合力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1. 县教育局:负责施教区的认定、学校招生方案的审核、组织学校报名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证件的审核工作。

2. 县公安局:负责对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与户籍的审核;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监护人身份的审核。

3. 县住建局: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核。

4.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5. 城区各初中、小学:负责招生报名登记、材料验核及实地调查等具体工作,建立新生居住地档案(小学保留6年,初中保留3年)。

四、招生及认定程序

(一)公布招生公告。县教育局、各学校通过建湖教育网、校园网、在学校附近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公告。

(二)学校组织报名登记。根据招生公告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各学校对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

(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认定。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招生报名材料分类汇总后,统一呈送县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有关信息进行认定。

(四)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在镇(区、街道)或外地就读小学而需到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按本办法办理入学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证明居住地的原始材料日期,截止当年7月31日。一套住房作为多个孩子入学认定条件,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上述各类条款未包含的特殊情形,由学校先行受理登记核查并分类汇总,然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公布。

5.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建湖县教育局 建湖县公安局

建湖县住建局 建湖县监察局

2015年6月23日

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森达校区施教区

根据《建湖县201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建教发〔2010〕50号)、《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5〕45号)、《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初中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6〕61号)等文件精神,建湖实小森达校区施教区如下:

湖中路以西,盂兰河以南,秀夫路以东,双湖路以北的区域;湖中路以东,盂兰河以南,西塘河以西,双湖路以北的区域。

建湖县城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请持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的家长在校区招生公告公布后即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进入,并按照要求逐条填写,填写顺畅至完毕。如填写受阻,请按照提示补填或退出。报名成功后的家长请于8月9日至8月11日,带齐报名材料到所报校区指定窗口审核,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2.友情提醒:

(1)网上报名条件:仅限房产信息是第一监护人(即孩子的父母)的。

(2)网上报名登录验证码:jhjy2020

(3)身份证末尾为“X”,“X”请用大写。

(4)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请持相关证件在8月8—10日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汇杰校区2020年七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建湖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建教发〔2020〕38号)、《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初中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6〕61号)和《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及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法规,报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我校区2020年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施教区范围

丰收路以北、秀夫路以西的城区(含太平村、裕丰村全部以及镇北村、西葛村秀夫路以西部分)。

02

日程安排

8月3日 发布招生公告

8月7~8日 持有房产证类预报名登记(只限A、B1、B2类)

8月9~10日 其他类别预报名登记(C、D、E、F、G、H类)

8月9~20日 调查、审核、认定报名材料

8月20~25日 分类汇总报名登记信息,上报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8月26~27日 公示新生名单

8月28~30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03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上午7:00~10: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汇杰校区①、②号楼

04

报名时交验材料

(复印件一律为A4纸,1份)

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2020年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由法定监护人签订《家长诚信承诺书》,并在指定位置粘贴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生工作人员审验并收取下列原件、复印件:

1.小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收取)。其中,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还须持《建湖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小学学籍证明(须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小学就读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户口簿姓名更动的,须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小学应届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等)。(核对后只收复印件)

3.学生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4.居住情况证明

①(A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下同)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B1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提供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③(B2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不在县城,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C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

⑤(D类)县城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提供征收(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县城居住的家庭提供签订的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⑥(E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租金和水电费缴费账单等材料及复印件。政府安置的廉租房,需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⑦(F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无个人房产而租房居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⑧(G类)2020年7月31日前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不予认定(不含征收安置的期房),待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法定监护人实际入住后再行认定,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转至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⑨(H类)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应提供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以上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交验,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05

特别提醒

1. 因报名场地所限,家长(仅限一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方可陪同新生进入校园。

2.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新生及其家长进入学校时必须出示苏康码并经过学校北门体温检测通道接受体温测量,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学校。所有新生及其家长必须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公开,本次报名开启网络监控系统,全程录音录像。

4. 建议尽量不集中于7日或9日上午报名,以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06

招生联系电话

0515-69076263(招生办公室) 13770227010(蔡老师)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建湖县汇文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汇文校区2020年七年级招生公告

招生文件

根据《建湖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建教发〔2020〕38号)、《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和《关于调整县城部分初中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6〕6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法规,报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我校区2020年七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塘河以西、盂兰河以北、秀夫路以东的城区区域。

8月 3日 发布招生公告

8月7~8日 具有房产证类预报名登记(只限A、B1、B2类)

8月9~10日 其他类别预报名登记(C、D、E、F、G、H类)

8月20~25日 分类汇总报名登记信息、上报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报名时间、地点

上午:7:00~10:00

下午:3:00~6:00

建湖县汇文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汇文校区(汇文西路48号)1号教学楼一楼

报名时校验材料

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2020年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监护人签订《家长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上需粘贴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生工作人员审验并收取下列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还须持《建湖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持毕业小学学籍证明(需有全国学籍号,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户口簿姓名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小学应届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 学生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4.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④(C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

⑤(D类)县城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两年之后一律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提供征收(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县城居住的家庭提供签订的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⑦(F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无个人房产而租房居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⑧(G类)2020年7月31日前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不予认定(不含征收安置的期房),待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入住后再行认定,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转至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请家长及学生严格按照时间段,带上黑色签字笔及报名材料前来学校进行报名。

2.因报名期间天气炎热和疫情防控“不聚集”原则,进入报名点家长(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仅限1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且必须出示苏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佩戴口罩进入校园。

3.我校区在2号教学楼一楼开放了四间空调教室,供家长填写材料、歇息等候。

联系我们

唐老师 15895153618

戴老师 15961909026

学校地址:

建湖县汇文西路48号

建湖县汇文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汇文校区

2020年8月3日

中国江苏网7月3日盐城讯 7月2日中午,在建湖高新区那美公司的职工食堂里,有几张餐桌上放着“宝妈亲子餐”的桌牌,年轻漂亮的宝妈们带着自己心爱的孩子,围坐在餐桌旁,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地在这里用餐。

“‘宝妈亲子餐’是我们那美公司‘宝妈驿站’项目的一个延伸。公司先后投入近百万元,专门划出200多平方米的空间,建立了‘宝妈驿站’。一方面是为职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隐蔽、干净、舒适、安全的休息场所,为职业宝妈们安然度过特殊阶段,提供人性化的温馨空间;另一方面是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孩子,配备不同的活动场所、娱乐及学习设施,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让宝妈们安心、放心地在公司工作。”那美公司工会主席李萍介绍道。

走进那美公司的“宝妈驿站”,这里有学龄前婴幼儿的“爱心母婴室”,以方便哺乳;有专门的婴儿床,供婴幼儿休息;有爱心游乐场提供的益智玩具,让孩子们在这里嬉戏玩耍。公司还专门聘请了有育婴资质的阿姨,照顾宝宝们就餐、休息和玩乐。对于在校的孩子,在节假日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公司允许随同妈妈来上班,驿站内配有专门的阅览室,提供丰富的图书、绘本和专门的桌椅,方便孩子们学习和阅读。驿站内的爱心超市,更是以低廉的价格、丰富的品种,为孩子们提供放心食品,为职工提供爱心福利。

据了解,江苏那美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组建于2016年10月,现有会员480人,其中女职工239人,占职工总数的近一半。“前些年,由于公司的一系列保障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导致相当一部分年轻女职工辞职。去年下半年,县委组织部领导和高新区主要负责人来我公司调研,提出了以党建带工建,切实关注女职工生产生活的要求。县总工会领导也多次派人,组织公司党员积极分子,共同筹建‘宝妈驿站’,指导驿站的具体工作。真想不到,效果会这么好! ”那美公司副总经理吴成喜高兴地说,现在,我们再也不愁招工难了——有许多的宝妈们,看到政府和企业为她们考虑得这么周全,原来那些辞职的年轻女职工,也都陆陆续续地回来了。

“年轻的女职工要带孩子,这是无法避免的;企业有规章制度,也是无法改变的。如何准确把握职工队伍新变化,坚持以员工为中心,以党建带工建,在维护员工权益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工会工作现在和将来,需要重点研究落实的课题。”建湖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如是说。(马梅 张晶 肖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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