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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亲子鉴定(朝阳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样本)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20 10:57:49


朝阳市亲子鉴定去哪里能做?

沈阳美康联大亲子鉴定中心能做,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朗勤泰元中心1003受疫情影响需要提前预约朋友家孩子在那做的亲子鉴定,孩子长的不像父亲才去做的鉴定,当初担心孩子抱错了,结果出来后也就放心了!一定要相信科学啊!一纸报告解决了所有问题!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价格在2000-3000之间.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也叫“匿名亲子鉴定”,指委托人只想知道亲子鉴定的结果以供参考,不作为其他用途!尊重鉴定人个人隐私进行的DNA亲子鉴定。2.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由法医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程序不同价格也有所区别。还有无创产前亲子鉴定(孕期达到6周以上)费用是5000。



朝阳市哪里能做上户口用的亲子鉴定,地址及联系方式知道吗?

你好朋友,你可以携带相关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会告知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安排你进行亲子鉴定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北京在哪里做亲子鉴定合法正规?

海淀和朝阳还有顺义有,好像有的区也没有,给孩子落户四季青派出所让去的新生利华,就是感觉出结果好慢,7个工作还不算周六日,问了几家都一样那么慢。



北京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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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北京台的新闻有介绍北京中天华康鉴定中心,你可以百度一下,咨询咨询,好像是在朝阳区!



网友:朝阳亲子鉴定

你的“人生第一证”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如果你出生情况复杂,无法正常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呢?这时还有一个办法来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去做一个《DNA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最初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目前,它不但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解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亲子关系存疑问题,而且在日常事务中用来证明亲子关系的效力越来越强。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首要用处就是用来申请出生登记户口,那么这个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992年6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出生婴儿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书》由当地卫生部门统一制发,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三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后来,工作中发现由当地自己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不够规范, 因此,1995年11月6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由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版于199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目前已经启用至第六版。

针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问题,有如下规定: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我国的人口普查工作已经开展了六次,历次人口普查前都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法落户人员适当予以放宽政策,帮助他们解决落户问题,但放宽政策仅限于放宽准生手续,《出生医学证明》始终是落户时的必须手续,从未放宽过。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用处还有哪些?

《出生医学证明》还可用于户口迁移、儿童入园、赴港澳地区定居、出国留学、公证、移民、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赔偿、高考核查、民族审查、公务员政治审查以及任何需要核查亲子关系的情形都要出具。以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可以由单位、社区、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给予证明。但是,现在由于社会情况复杂,这些部门核查父母子女关系比较困难,已纷纷声明不再出具此类证明。因此,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只有《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子鉴定意见书》。

三、《DNA亲子鉴定》的用处是什么?在户口管理中有哪些规定?

DNA亲子鉴定技术和结果,最初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侦查,比如强奸致孕案、拐卖儿童案等。现在,它的用途已经越来越多元化,法院系统、公证机构、行政机关的很多业务都会用到,比如落户、离婚纠纷、财产继承、移民、帮助寻找失散的家庭成员等。那么,在户籍管理中首次提出应使用亲子鉴定落户的文件是辽宁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文件。文件要求: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在调查核实和DNA亲子鉴定后,可办理落户。目前,按现有户口管理政策,以下人员应进行DNA鉴定落户:

1、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未落户人员;

2、卫生部门无法出具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

3、非医院出生,民警无法确切核实共同居住情况及核实过程中发现其亲子关系存疑人员;

4、出生后母亲身份不清或下落不明的未落户人员;

5、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切证明母子关系或申请随父出生落户的人员;

6、需经DNA鉴定进行亲缘关系推断,确认是否为父(母)系遗传关系的人员;

7、其他身份难以证明的人员。

最后,小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DNA亲子鉴定》的好机会来了。为了做好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朝阳市公安机关除了彻底清理重、错、假户口外,还协调卫健委等其他部门,对那些至今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需要做《DNA亲子鉴定》的人员,采取放宽政策、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举措,帮助群众尽快办理。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您没有这两类证件,那您一定不要错过这次办理机会,抓紧时间到派出所进行咨询,及时办理!

来源:辽宁朝阳公安社区警务支队

以案释法:离婚一年后亲子鉴定非亲生,起诉赔偿法院如何判决?

文/沈哲律师

案件回顾:

甲某男,乙某女,丙某(系甲之妻),丁某(孩子)

2018年3月,甲某诉至法院称:我与乙原系夫妻。我们曾于1997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生有一女丁某(1998年xx月xx日出生)。2005年x月x日,我们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丁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房屋产权由甲某转为女儿丁某(×××2单元1号)。离婚后,我自行抚养丁某至今。

2014年x月x日,我委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医院研究中心)对我是否为丁某的生物学父亲进行鉴定。同年3月21日,经朝阳医院研究中心鉴定:不支持我是丁某的生物学父亲。

丁某非我亲生女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某共同抚养丁某多年,与乙某离婚后亦自行抚养丁某多年,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且精神上遭受巨大的打击。对此,乙某负有全部过错。

故起诉要求丁某由乙某自行抚养;乙某返还我自1998年xx月xx日至2005年xx月xx日期间丁某的抚养费49 200元、2005年xx月xx日至2014年xx月xx日期间丁某的抚养费129 600元;赔偿我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75 912元、鉴定费48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 000元,以上共计559 554元。

乙某女辩称:

其一、丁某出生时,我并不知道丁某非甲某的亲生女儿,我系现在才知晓;

其二、丁某出生至上幼儿园期间一直在我父母家生活,甲某在北京市区工作,其并没有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我和我的父母也私下给丁某生活费;

其三、甲某主张的社会抚养费系其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才予以征收的,与我无关。故不同意甲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甲某与乙某原系夫妻。1997年xx月xx日,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丁某。2005年xx月xx日,双方因性格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丁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离婚后,甲某自行抚养丁某至2014年xx月xx日。2014年xx月xx日,甲某自行委托朝阳医院研究中心对其是否为丁某的生物学父亲进行鉴定。同年,经朝阳医院研究中心鉴定:不支持甲某是丁某的生物学父亲。甲某支付鉴定费4842元。为此,甲某诉至原审法院。

庭审中,乙某对朝阳医院研究中心出具的亲缘关系意见书提出异议,要求亲子关系重新进行鉴定。2014年xx月xx日,经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不排除“乙某”是“丁某”的生物学母亲,排除“甲某”是“丁某”的生物学父亲。

另查明:甲某离婚后于2006年xx月xx日与丙某再婚。2007年xx月xx日,甲某与丙某生育一子。因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女孩,甲某与丙某生育一子属于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违反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此,甲某与丙某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75 912元。经原审法院向北京市xx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法制科核实:甲某与丙某生育一子时,如甲没有亲生子女,并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亦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另计生委称,因甲在审批生育第三个子女时,其未提供丁系非亲生女儿的材料,故计生委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没有过错,且该款项已经上缴国库,故无法再予退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丁某非甲某的亲生女儿,甲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亦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作为丁某的法定代理人乙某理应返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依据抚养年限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判决。关于甲某主张的社会抚养费,因其系在不知丁某为其非亲生女儿的情况下被依法征收,且该款项已无法退还,乙某理应赔偿。丁某非甲某亲生女儿的事实确给甲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伤害,故乙某应给付甲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支付其因鉴定支出的费用。乙某不知丁系甲非亲生女儿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查明的事实,丁某非甲某亲生女儿,甲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亦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作为丁某的法定代理人乙某理应返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依据抚养年限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判决。关于甲某主张的社会抚养费,因其系在不知丁某为其非亲生女儿的情况下被依法征收,且该款项已无法退还,乙某理应赔偿。丁某非甲某亲生女儿的事实确给甲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伤害,故乙某应给付甲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支付其因鉴定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法院酌定为30 000元。

据此于2014年10月判决:

一、丁某由乙某自行抚养。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乙某返还给甲某的抚养费共计十四万八千七百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魏×赔偿张×社会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二十一万零七百五十四元。

四、驳回甲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乙某不服,上诉至本院,认为甲某及其现任妻子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有责任,请求改判上诉人支付一半的社会抚养费87 956元。甲某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上述事实,有甲某与乙某的陈述;甲某提交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朝阳医院研究中心亲缘关系意见书、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原审法院制作的谈话笔录在案佐证。

本案争议的焦点系乙应否赔偿甲某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从甲某与乙某结婚时间及丁某出生时间来看,乙某并未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及侵害甲某的配偶权,且甲在丁出生后并未提出异议。双方离婚后,甲某抚养丁某,并与现任妻子再行生育,故交纳了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针对的是甲某与现任妻子丙某在明知各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再次生育的行为。现根据本案鉴定意见,上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发生了变化,甲某向乙某所主张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构成民法上的“损失”尚不确定,在甲某未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本案作为民事案件不应直接处理。原判对此处理欠妥,本院予以更正。虽然乙某上诉要求改判其承担一半的社会抚养费87 956元,鉴于该笔费用的法律性质,本院全部予以撤销

律师观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基于两性的生理差异,女性能保证后代的血缘一致性,而男性则会在婚姻中遭遇亲子风险。在未普及生殖鉴定技术之前,喜当爹的可能浑然不觉,而鉴定技术普及后,相应的案例也大量可查。

当男性的配偶与外人通奸,以婚生子女名义生下后代并与丈夫共同抚养,此时男性的境遇则是"欺诈性抚养关系"。陷入"抚养欺诈"的男性,有权主张返还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而"欺诈性抚养关系"下,子女不属于自然血亲,欺诈性抚养关系下,受害男性作为生父母外第三人,当然地对异生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付出的抚养支出也属于女方不当得利,应当评估具化成一个额度,予以返还。

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法院可查判例中援引的法条都是《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综述性法条,具体如下。

1、《婚姻法》的"离婚损害赔偿",婚内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而这些过错显然包括异生子女,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并长期欺骗抚养异生子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受害者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法总则》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并未明文规定权属,但婚姻产生的身份权体现为配偶权,含有抚养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离婚请求权等,有待进一步细化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院往往会允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并判决女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诉求畸高,也会对主张数额酌改,一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几万元左右,自由裁量空间也是有限的。至于抚养费用的索取,则另行再诉。于情于理,被欺骗的男性也有权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更何况,付出的钱不能悉数收回,心灵伤害更不可量化。

孩子自然是无辜的,并不代表可以当然地裹挟成年人的情感。

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共同探讨研究


朝阳亲子鉴定(朝阳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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