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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亲子鉴定(千万别做亲子鉴定)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21 12:39:19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司法局有备案的亲子鉴定机构,会为了骗钱随便出结果吗?做了匿名的个人鉴定,会不会故意给客户想要的结果

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每个司法鉴定机构都要对自己的鉴定结果负责。



亲子鉴定骗人钱怎么办

亲子鉴定 被骗了,第一时间应选择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0。
如果警方将案件破获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你被骗的财物也就会随之追回。
反之,如果你不报警,连追回的机率也没有。



网友:欺诈亲子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然而近年来,“欺诈性抚养”的家事纠纷日益多发。“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而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将子女误认为其亲生而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方诉求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给予支持。

基本案情

胡某(女)与张某(男)于1998年登记结婚。2016年2月6日,胡某产下一子取名张某某,后因办理户口问题,张某无意中做亲子鉴定发现张某某非其亲生,遂怒向法院诉请离婚,并主张返还抚养费4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明,双方名下有商品房两套,家用汽车两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亲子鉴定作出之日至法庭辩论终结前,二人的感情依然没有修复,确认双方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双方离婚。因胡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通奸生育张某某并隐瞒实情,张某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给张某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胡某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一审法院依照河南省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酌定胡某返还张某支付的抚养费2万元,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并判决张某和胡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割。一审宣判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本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本案中,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并隐瞒事实,为过错方,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审法院作出返还抚养费、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双方财产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的判决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胡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胡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产有一子,并隐瞒其非张某亲生子的真相,侵害了张某的人格权和财产权,且胡某明知而不告诉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胡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受欺诈方张某的感情,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应当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现张某主张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举不仅从法律层面保护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从道德层面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和谐”“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欺诈性抚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保护无过错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发挥法律的明示和预防作用,法院判令返还欺诈性抚养费是发挥法律的校正和制裁作用,给每一个抱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侥幸心理的人及其违背诚信的行为戴上枷锁,但保护家庭幸福和谐的关键还是夫妻间两颗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心。

来源:河南法制报

男子含辛茹苦抚养儿子6年,随着儿子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后经司法鉴定,果然印证了心中的猜想,愤怒之下,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抚养费、孕期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女方给付男方抚养费、孕期产生的费用等共计67557.49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同居生子抚养6年发现孩子并非亲生

2014年,毛某(男)与徐某(女)恋爱并同居生活。2015年11月,徐某生育一子。同年12月2日,双方为孩子取名毛某某,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2017年5月,毛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之后,毛某开始独自抚养毛某某。因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2020年7月,毛某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同月,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排除了毛某为毛某某的生物学父亲。2021年8月,毛某起诉至潼南区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孕期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某与毛某某不具有父子关系,对毛某某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在基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支出抚养费和孕期检查相关费用时,必然遭受经济损失,而徐某则因毛某的行为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判决支持了毛某的诉讼请求。此外,毛某误认为毛某某为亲生子女抚养其已逾6年,期间对孩子倾心付出,在知晓毛某某非自己亲生子女时,身心难免遭受巨大伤害,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故此,法院结合案情,酌定徐某向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官说法:女方故意隐瞒事实致男方受损应赔偿

潼南区法院法官侯镇川表示,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与男方非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将子女误认为其亲生子女而履行抚养义务。

审判实践中,因男女同居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故同居后产生的“欺诈性抚养”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尚无明确规定。然而,从一般社会认知而言,诚实信用为男女交往的基本前提,更是双方能否走向婚姻殿堂,乃至长期维持婚姻的基本要素。如女方在交往期间隐瞒客观事实,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解读:女方的欺诈行为构成侵权应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欧家路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欺诈性抚养”案件,潼南区法院的处理是非常公正的。

欺诈性抚养有以下特征:欺诈者主观上具有欺诈之过错、欺诈者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生父、欺诈发生的时间具有特定性、受害人实际承担了抚养义务、对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女方的欺诈行为实质属于侵权行为,有行为与结果,且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联系,其行为不仅使其亲生父亲逃避了抚养义务,也使得男方负担了非法定的抚养义务。

具体到本案而言,女方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而使男方不知所抚养的子女并非自己所生,具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在女方有过错(即生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欺诈者为生母(即女方)。与之相对应,受害人为承担本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生母的同居男友(即男方)。如果本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知情,则其与该子女的生母属于共同欺诈,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生母与生父应负连带侵权责任。本案欺诈行为发生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在行为后果上,男方实际承担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损失方面,就财产损失而言,男方因履行了本不存在的抚养义务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就精神损害而言,在知道事实真相后,不仅扰乱了男方家庭抚养关系和情感期盼,其所付出的心血与汗水可能由此付之东流,同时让男方在精神上遭受了难以想象与估算的痛苦与伤害。因此,“欺诈性抚养”这一侵权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男方的人格尊严和抚养利益。该欺诈行为给男方造成了精神和财产损失,理应给予赔偿。

来源: 重庆长安网


欺诈亲子鉴定(千万别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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