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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亲子鉴定(法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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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11:10:52


亲子鉴定取证的条件

在诉讼中,进行亲子鉴定通常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进行鉴定。
二、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中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是不能强行要求鉴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亲子鉴定取证的条件

在诉讼中,进行亲子鉴定通常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进行鉴定。
二、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中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是不能强行要求鉴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亲子鉴定不具备法定效力做的有意义吗

亲子鉴定分为个人委托和司法委托;个人委托就是自己想知道结果,不具备司法效力。而司法委托就是牵涉到打官司或者上户口、转户口,必须具备司法效力的。



深圳亲子鉴定法定机构在哪里?有地址给我么

想去深圳法定权威机构,也就是司法资质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深圳南山智园-A7深圳DNA亲子鉴定中心,收费大概2600-3200元。
亲子鉴定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或者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不公开,只让当事人知道结果,对信息保密,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可以自己取样送鉴定中心,也可以由工作人员直接在鉴定中心取样。这是个人亲子鉴定结果报告可以作为确定关系的参考,但不能作为直接用于法庭证据。(无创亲子鉴定,收费5500-5800元)
司法亲子鉴定:完全公开。必须经委托人的父母和子女同意(如需父母子/女,需经委托人的父亲、母亲和子女同意),并同时当面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将现场取样。鉴定结果可以用于司法目的(上户迁户,财产纠纷、机关公证等),也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结果被公检法认可。



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DNA提取
提取并纯化样本细胞核中的DNA,去除样本中的杂质。

第二步:PCR扩增

PCR的中文名称是聚合酶链反应。简而言之,PCR扩增的步骤是在PCR仪器上通过酶促反应将我们需要的片段复制成大量的片段,以便通过一些特殊的仪器可以看到。

第三步:后PCR反应

此步骤主要是ABI测序仪测试的准备阶段。打开双链DNA,加入一些内部检测标准,主要是标记检测片段的长度。

第四步:毛细管测序仪检测

由于DNA的电荷作用,毛细管电泳不同DNA片段的电泳速度不同。在相同的电压和电泳时间下,游泳距离不同。这些不同的距离可以通过早期添加的内部标准测量来区分。同时通过一定的软件在计算机上显示,便于检测人员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第五步:分析数据,出具报告
主要是检测人员将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计算,然后出鉴定结论和报告。






扩展资料:
亲子鉴定的类型: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一种需求量最大的亲子鉴定,包括亲子三方(又称三方)和亲子双方(又称二方)的亲子鉴定。该方法的准确度可达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种认同是指对曾祖父母、祖父母、曾孙和曾孙之间关系的认同。它还包括确认曾祖父、祖父、曾孙和孙子之间关系的简单亲子鉴定,以及确认曾祖母、祖母、曾孙女和曾孙女之间关系的简单亲子鉴定。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困难的血缘关系的认定,如父母可疑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姐妹)和堂兄弟姐妹(没有)、叔侄之间、姑姑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认定和侄女,以及叔叔和侄子(侄女)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亲缘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亲子鉴定



国家计划生育是否有规定,小孩上户口一定要做亲子鉴定

各地计生政策不同,一般情况下小孩出生1个月内,而且父母可以提供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上户是不需要做亲子鉴定的,对于无法提供结婚证等证件,或者无法在小孩出生半年以上才入户的,才需要提供亲子鉴定



网友:法定亲子鉴定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85

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及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认定

——韩甲诉张甲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

抚养费纠纷中涉及确认亲子关系认定的,请求确认方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适用同一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合理确定。

基本案情

被告张甲系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张甲与原告韩甲之母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2018年5月6日韩乙与案外人吴某登记结婚,2018年8月7日韩乙生一男孩,即原告韩甲,其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生父为吴某。2019年6月5日吴某与韩乙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韩甲由韩乙抚养直至18岁,医疗费、教育费由韩乙全部承担,不需吴某承担任何费用;婚内男方所产生债权债务与女方无任何联系,女方所产生债权债务与男方无任何关系,双方无共同财产及银行存款,无须分割。

2020年4月被告张甲之妻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16年9月起张甲与韩乙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期间张甲赠送了韩乙现金和车辆等,起诉请求确认张甲赠与韩乙767846元的行为无效,请求判令韩乙返还767846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张甲赠与韩乙767846元的行为无效并由韩乙返还王乙767846元。韩乙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该案诉讼中,韩乙以受赠款项系张甲负担的韩乙怀孕及儿子出生后产生的必要支出和抚养费用提出抗辩。

原告韩甲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张甲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216万元(按每月1万元自原告出生计算至年满18周岁)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的一半。被告张甲则辩称其与原告母亲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但在原告出生期间,韩乙还有一段婚姻关系,被告不认可韩甲系被告之子;即便韩甲是被告之子,原告诉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韩乙方称韩乙与吴某结婚系被告安排,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方提供被告张甲与韩乙以及韩甲在一起的日常生活照片十五张,该十五张照片的内容反映出三人关系超出正常范围。结合照片、韩乙与张甲婚外情的事实、韩甲的出生日期等因素以及张甲之妻起诉韩乙赠与无效的诉讼情况,法院依照原告申请,确定对被告张甲与原告韩甲是否存在父子关系进行鉴定,对外委托鉴定后,被告张甲不予配合、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裁判结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张甲每月向原告韩甲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于每月月底前付清,自原告韩甲出生即2018年8月起,至原告韩甲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韩甲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韩甲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针对被告张甲的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的确认。第一是亲子关系的确认,第二是抚养费的认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身份的确定问题。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亲为父母,子为子女。亲子关系根据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确立制度,是指有关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确立亲子关系的制度,传统的亲子关系确立制度包括亲子关系的推定、否认、认领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采用国际上越来越普及的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确认亲子关系,后因DNA分型鉴定技术的极高准确度,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将其作为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的确认作出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确认亲子关系一般伴随着司法鉴定。但因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与伦理关系,又影响到婚姻家庭的稳定,且涉及人的身体权,所以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但拒绝司法鉴定,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三十九条基本延续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采用间接强制的方式来认定亲子关系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已经就其提出的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举出证据加以证明,虽然穷尽其举证能力仍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确实成立,故申请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证明其主张。另一方不同意其主张,但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或所举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主张,却又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提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包含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应将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个体,二是儿童利益必须高于成人社会利益,即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宜都必须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重,以最有益于儿童的发展为出发点。在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除了追求真实的血缘关系外,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都是审理此类案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现实生活中,血缘关系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不一致经常出现,类似本案这种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出于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迫切需要,由该子女的母亲代子女主张子女的生父共同负担抚养责任。对亲子关系确认时,在主张亲子关系成立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经历,且男方对双方曾同居的事实亦予以认可,非婚生子女与男方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为查明该法律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亲子鉴定,男方对于亲子关系没有相反证据,在审理法院告知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后,男方以其行为明确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无法进一步查明亲子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证据规则推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亲子关系成立,以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亲子鉴定涉及未成年的,需要分情况处理。依照《民法典》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来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可以作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意思表示。因此,未满8周岁的子女的亲子鉴定工作,由该子女的监护人同意即可以做亲子鉴定,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亲子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征询该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如果该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不能因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认定主张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请求成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案中,首先,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间原告母亲韩乙与被告存在婚外情关系,2018年4月韩乙与他人登记结婚,2018年8月原告出生;庭审中原告方所举照片,以一般人通常的社会经验和判断标准,原告、韩乙以及被告三人之间明显存在特殊关系;韩乙与吴某离婚登记时关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理的约定,在一方没有在财产分配上取得优势的情况下,不向对方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用,亦与常理相悖。其次,法院对被告与原告是否存在父子关系依法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被告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再次,被告张甲之妻曾作为原告主张张甲与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要求确认张甲对韩乙的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该次诉讼中韩乙辩称其2018年与张甲生育非婚生子韩甲,该案涉及的相关费用是张甲在韩乙怀孕及儿子出生后产生的必要支出和抚养费用。综合上述事实,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标准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具体到本案,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被告从事运输物流行业,参照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2019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940元,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为每月2000元。被告张甲在诉讼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出生后其已经支付了抚养费,故对原告请求自其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张甲公司营运收入数百万元,被告张甲收入高,另有房产和车辆等财产,被告予以否认,原告亦未举证证实。法院最终确定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标准每月20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既照考虑到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又很好地保护了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较为适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官简介

李海军,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

汪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五级法官助理。

一审独任审判员:李海军 书记员:李雪晴

二审合议庭成员:侯 康 李灵福 王欣欣

书记员:苏银银

编写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汪兰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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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做法定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家长认领被拐卖儿童时、受害女性对强奸犯的认定、超生子女的落户问题等等。那么,做法定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做法定亲子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梅州DNA亲子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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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的用途:

  入户口、小孩上学、移民、法庭证据等司法用途,司法类亲子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采样程序严格,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申请做法定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所有被鉴定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军官证、护照等)。

  (2)所有的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来我中心现场采集样本。

  (3)律师事务所、公检法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函(加盖红色公章)。

  (4)经办人员有效证件原件或是复印件(带有红色公章),如:律师证,法院的工作证等。

法定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的流程:

  (1)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要求被鉴定人至少为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知情权,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我们将在采样现场查验身份证件。

  (3)缴费采样: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都必须亲自到现场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

  (4)鉴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5)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近日,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案。原告(女)与被告(男)相识不久即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次年原告生下一女。孩子出生后,被告一直不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并认为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女。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孩子存在父女关系。

庭审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孩子与被告进行亲子鉴定,但被告一直拒不配合。办案人员对被告多次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被告才表示了同意。最终,法院依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原告提供的孩子出生证明、健康手册、相关照片等证据,确认被告与孩子为父女关系。

法官说法:对是否为生父的认定,亲子鉴定是最直接的方法,也是法院判决的直接证据,如本案中法院最终劝服男方同意做亲子鉴定,并依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亲子关系成立。但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拒绝做亲子关系鉴定,法官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自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仅需女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在男方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即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此外,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对8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还应征求和尊重子女是否接受亲子鉴定的意愿,不能一判了之。


法定亲子鉴定(法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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