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亲子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提出亲子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有的是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也有的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
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违反忠诚义务,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伤害。
在离婚时,在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出dna鉴定
离婚提出DNA鉴定一般出于是对孩子的亲子鉴定,个人双方都可以提出
网友:离婚如何提出亲子鉴定
1、离婚可以提出作亲子鉴定吗?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2、进行亲子鉴定需符合的条件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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