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做离婚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相关离婚法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表明对离婚亲子鉴定的态度,但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所以夫妻双方请求离婚,一方主张做离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将不会准许做亲子鉴定。
不过,虽然不能通过做离婚亲子鉴定,从而直接判断孩子是否属于婚生子等,但主张鉴定的一方可以通过举证,提供能够证明孩子属于非婚生等的证据,接着让法院进行推定得出结论。
父母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能做吗?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不知您能不能看懂我引述的法律规定。简单地说,具体到您说的情况,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有确实的证据(包括做了亲子鉴定),另一方拿不出相反的证据,却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就不需要做亲子鉴定了,法院认定有证据那一方的结论正确。
网友: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来源:福州晚报
拒做亲子鉴定 可不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
福州晚报讯 亲生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结果被起诉。近日,闽清法院化解一桩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林某童是黄某与林某的非婚生女,生母林某多次向黄某讨要抚养费,黄某均拒绝支付,林某遂带着女儿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林某童与黄某的亲子关系,并要求黄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为了不负担抚养费,拒绝承认林某童是他的亲生女儿,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黄某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就无法证实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就无需承担抚养费。在明了被告黄某的想法后,闽清法院的承办法官对此进行普法,子女本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在本案中,林某童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与黄某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而黄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番说理后,黄某在法律与人伦面前,终于承认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并自愿与林某达成协议,同意与林某一同抚养林某童。该案最终撤诉结案。
叶智勤
儿子跟自己越长越不像,
多次要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可老婆就是不同意
这……
联想到自己结婚之前的种种迹象,
沈先生就备受煎熬。
为了让自己彻底“解脱”,
他一纸诉状将妻子潘某起诉到法院,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并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
事情经过
2010年初,沈先生与潘某通过相亲认识后恋爱,不久同居。2011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8月,潘某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然而,随着儿子长大,沈某越发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周围人的闲言碎语,让这对夫妻的感情逐渐恶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潘某同意离婚,但以儿子确系沈某亲生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不同意返还抚养费。
法院判决
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在没有亲子鉴定报告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应以夫妻感情存在为基础,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无意继续维持,故支持原告沈先生的离婚诉请。
虽然被告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原告沈先生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潘某自认的录音、沈先生于婚前三到四个月期间出差的证明,以及宾馆入住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潘某受孕期间未与其同房,且已形成证据链。
由于潘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告沈先生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沈先生要求潘某返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此案件中,
虽没有亲子鉴定,
但女方对于结果无力反驳,
明显心虚。
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
当婚姻走到亲子鉴定这一步
不管结果如何
夫妻双方的信任度
也许早已动摇
而相互不信任的婚姻
是难以感受到幸福的
戴维是一名亲子鉴定师,从2007年入行以来,经他手的委托有一万多件,有几千个家庭因为他的一纸鉴定报告而破碎。朋友给他取了个外号,叫“婚姻毁灭者”。
戴维表示,亲子鉴定除了对婚姻关系产生影响外,其实还有很多社会实用性,比如基因身份证,“如果小孩事先留下基因身份证,万一哪天小孩走失了,当警方找到孩子时,通过基因身份证的对比,就可以马上找到孩子的父母。”
当婚姻走到信任都无的地步,还有什么维系的必要呢?……只是孩子本无辜,希望大人的这些糟心事不要影响到孩子,希望ta依然能健康成长!同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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