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求指教亲们谁知道南阳第二人民医院做亲子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去仁爱医院,是定点医院,二千六百五
网友:亲子鉴定低于多少不是亲
1、 什么是二联体亲权关系鉴定?
综合采用医学、生物学、遗传学和统计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分析,即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X-STR检测、Y-STR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男子与孩子或被检女子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即为二联体亲权关系鉴定。判断被检测人、孩子、孩子生父(母)三者的血缘关系即为三联体亲权关系鉴定。亲子关系鉴定中二联体的比例最大,它是鉴定母亲或父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具有生物学的亲生关系,DNA亲子鉴定技术首次能以大于99.99%的准确度,直接达到认定亲子关系的程度。
2、 常见的亲子鉴定种类和用途
常见的亲子鉴定,按照类型和鉴定用途可分为上户口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等。
上户口亲子鉴定,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上户口的司法亲子鉴定,是我国独特户口制度衍生的一项亲子鉴定,常见的有未婚先育上户、补办出生证上户、拐卖或遗失找回上户、弃儿回家上户、领养上户、特殊规定上户等。
司法亲子鉴定主要应用于公、检、法领域,可用于上户口、打官司、财产继承、移民等,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隐私亲子鉴定,是某人对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疑问,但不想公开解决,采取隐秘方式采集样本进行亲子鉴定,例如采集子女带毛囊的毛发、指甲、烟头、口香糖、牙刷或衣物上残留的干燥体液等样本送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往往会涉及敏感的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容易引发不良后果。
胎儿亲子鉴定目前多是指无创胎儿亲子鉴定,通过采集孕妇外周血(而非传统的羊水)利用外周血中游离DNA片段进行测序,从而得到胎儿的遗传信息,并与怀疑男子的DNA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确定亲子关系。
3、二联亲权关系鉴定技术规范
要了解二联亲权关系鉴定规范我们先来分析几个概念
1、亲权鉴定: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根据遗传规律分析,对个体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判断的活动。
2、排除概率(PE):不是孩子生父或生母的随机个体,能够被遗传标记排除血缘关系的概率。
3、亲权指数(PI):判断亲权关系所需的两个条件概率的似然比率。
PI计算依据如下:
4、累积排除概率CPE:亲权鉴定不止使用一个遗传标记,因而有必要知道检测系统使用的全部遗传标记对于不是孩子生父的男子否定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即累积排除概率。
CPE=1-(1-PE1)*(1-PE2)*(1-PE3)*(1-PE4)*(1-PE5)……*(1-PEn)
PE1、PE2、PE3分别表示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遗传标的的PE值,n表示遗传标记数目。
5、累计亲权指数CPI:用于亲权鉴定的检测系统中有n个独立的遗传标记,每个遗传标记的亲权指数分别为PI1、PI2、PI3……PIn时,CPI计算公式为
CPI=PI1*PI2*PI3*PI4*……*PIn
进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检测时,用于二联体亲权鉴定的检测系统的累积排除概率(CPE)应不小于0.9999,不应根据一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就作出排除亲权关系意见,不符合遗传规律的遗传标记应参与计算累积亲权指数。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不考虑双胞胎或者近亲情况下,当累积亲权指数(CPI)小于0.0001时支持被检测男子(女子)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亲的假设,当亲权指数(CPI)大于10000时支持被检测男子(女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亲假设。
4、哪种亲子关系鉴定最准确?
一、滴血认清?不靠谱!
相信大家看过的古装剧都不少,滴血认亲这种桥段更是常见,这种老祖宗留下的方法对吗
按照现代医学知识,A型血跟B型血很容易就融合,一个A型的小孩跟任何一个B型血的成人合血,就会认一个爸爸出来。按这些方法,真不知道制造了多少亲子鉴定的冤假错案!尽管这些方法不是很科学,但说明在我国古代已注意到了血型遗传的问题,是亲子鉴定的先声
二、血型鉴定?不够精准!
这个目前来说可以简单的判断排除的情况,但是匹配的情况不能认定。
ABO血型遗传规律对照表
根据上图的血型对比,如果父母亲的血型和孩子的血型对不上,那么就可以认清,这个孩子不是亲生的。但是如果是能对得上的,并不能说明孩子就是亲生的,有可能父亲A和父亲B的血型一样,或是两个父亲的血型与母亲绵组合都可以生出孩子的这种血型,进一步只能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
三、DNA亲子鉴定?很准!
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如果小孩和测试男子的DNA模式在一个或多个的DNA探针上不吻合,那么被测试男子便被100%排除他,可能是孩子的生父。
如果是母亲,孩子和被测试父亲的DNA模式完全吻合,那么可以计算出99.9%或更大的或然率。这个结果证明他是实则完全证实小孩的亲生父亲。
结论:滴血认亲无科学依据,而外貌特征的对比可以作为血型检验的辅助和参考,但血型鉴定不能作为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标准,耳垂等隐性形状存在缺陷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只有DNA亲子鉴定,才是确定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黄金标准。
5、最常通过人体哪些组织来取样鉴定?
1、血液:
采集血液作为样本的前提是,没有做过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手术以及近两年内没有输过血
2. 带毛囊的毛发:
用手抓住距离毛发根部 4 厘米左右的地方,用力拔下 5~10 根头发(毛发末端可以看到清晰的毛囊,即毛发根部白色物质),自然晾干,室温保存
3. 口腔拭子:
漱口后, 用棉签反复擦拭口腔黏膜 30 次以上,干净处阴干,室温保存,每人至少三根棉签
4. 指甲:
剪下指甲游离缘(平时剪指甲的位置),用干净纸分开包好即可。
6、亲子鉴定,是去医院做么?
医院是看病的地方,而亲子鉴定是一种司法鉴定,与疾病无关,其是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的鉴定。而涉及血缘关系的亲权纠纷很多,故亲子鉴定应该找司法鉴定机构来做,而且要找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相信大家小时候都看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动画片吧?它是由许多微小而有趣的小故事组成的,无所不能的网友又脑洞大开了:儿子头那么大,而爸爸的头却那么小,这真的是亲父子吗?会不会是隔壁老王的?真的不需要去做个亲子鉴定吗……
好吧,不得不承认,网友们也真是操碎了心啊!不过,平时关注新闻热点的网友们就会发现,很多类似“儿子越长越像老乡,父子DNA鉴定非亲生”的新闻吸引了广大看客们的眼球。
DNA鉴定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我国很早就引进了DNA鉴定技术,但主要用于重大刑案的侦破工作,直到1989年才首次进行了亲子鉴定。
随着技术的稳定和费用的下降,进入21世纪后DNA鉴定技术在我国的应用迅速扩大。在法医学上,这项技术已在被拐卖妇女、儿童认领、重大案件认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还建起了一定规模的DNA罪犯数据库。
在社会生活中,从移民签证、寻根,到为孩子上户口、非婚子女确认、怀疑配偶不忠、遗产继承、产房调错婴儿等等,DNA鉴定技术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
父子DNA鉴定配比率多少孩子才是亲生?
虽然不同的人做DNA亲子鉴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同样看重亲子鉴定结果。
亲子鉴定结论是根据分析说明的计算结果所得,肯定亲子关系或者否定亲子关系一般用支持或者不支持来下结论,如:支持xxx是xxx的生物学父亲(母亲),而不直接使用认定或者排除这样的语言。
因为,DNA鉴定结论是根据不同位点在人群中的统计学数据计算出来的,增加检测位点,可以提高RCP值,RCP值可以无限接近于1,但不可能达到1,也就是说不可能达到100%,因此从法庭科学的角度出发,应该使用科学术语描述检验结论。
举例说明:
当RCP = 99.9999%或更大的生父或然率时,肯定父子关系(法律上证明是生父);
当RCP < 0.0001 或更小的生父或然率时,否定父子关系(100%排除为生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正当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一,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其二,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其三,经过亲子鉴定,认定妻子不是自丈夫受孕。
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原告,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异议的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此处所说的“必要证据”,是指对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其提供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但必须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其申请亲子鉴定只是对所举证的一种补充而不是作为其主张的唯一证据。
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原告,仅限于父或母。此处所说的“母”是指生下子女的人;“父”仅指“推定之父”,也就是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子女的父亲的人。除了“父”和“母”之外,任何人不得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司法实践中,一般仅以子女为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被告。
亲子关系被否认之后,其效力溯及到孩子出生之日,这就是说,子女与其母亲的丈夫之间自始没有法律上的父子或父女关系。因此,母亲的丈夫和子女之间自始不存在继承关系、扶养关系等。被推定的父亲不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负有赡养被推定的父亲的义务;双方之间也不能相互继承财产。不过,丈夫不得对该子女和该子女的母亲就其已经进行的抚养提出不当得利返还,而仅可以对子女的亲生父亲提出不当得利返还。因为就子女的抚养,其母亲已经尽到了义务,其母亲并未受益,所以丈夫不得对该子女的母亲提出不当得利返还。再者,丈夫以不当得利为由,对子女主张抚养费的返还,则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般情况下,妻子是与第三人通奸或同居而怀孕的,妻子与第三人可以构成因共同故意而侵害丈夫的配偶权,因此,其丈夫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主张就其支付的抚养费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此时,妻子和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相关规定》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方燕律师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律师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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