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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推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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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09:43:52


什么是强制亲子鉴定?强制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一,强制亲子鉴定就是说亲子鉴定能强制进行。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亲子鉴定能否强制,可否直接推定对拒绝鉴定一方不利的事实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二,强制做DNA亲子鉴定的条件:
一是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强制鉴定,如涉嫌强奸罪的;
二是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的;
三是认领被拐卖儿童的;
四是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的。
其余的不能强制鉴定。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个人申请亲子鉴定一般不需要经其他任何有关部门同意。个人亲子鉴定的流程一般具体如下:
一、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单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二、自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三、被鉴定人自愿照像。
四、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五、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也不能主动依职权进行鉴定。亲子鉴定还需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推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成年子女拒绝亲子鉴定,如何推定亲子关系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如果婚生子,法律上是亲子关系。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非亲子关系,且子女有拒绝亲子鉴定的,是按现有的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推定的。只有有可以证明是非亲子关系的证据证明,子女拒绝亲子鉴定的,才推定非亲子关系成立。亲子鉴定是一项证明亲子关系的直接证明,其他的间接的证据证明如果无生育能力、血型遗传不符合遗传规律的、生育周期不在280+-15天的都可以作为间接的证据证明要求做亲子鉴定确认,拒绝确推定非亲子关系成立。



我是临沂的,想司法鉴定亲子关系,需要当事人去你们所吗?费用?

如果是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正常是提供两个人的,即是父亲和小孩的;如果是胎儿亲子鉴定,在不确定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多人的,孕妇+疑父多名,另外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根据要求来做,要求的人数多少就做多少个。



网友:亲子鉴定推定

亲子关系推定问题之四:拒绝亲子鉴定是亲子关系推定的前提条件

亲子鉴定是指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根据遗传规律分析,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的鉴定【注:司法部《亲子鉴定文书规范》】。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还是否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都是最直接、最有效、最优先的方式。只有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才能进行亲子关系推定。我国不允许直接进行推定【注:《民法典》第1073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9条】。

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很容易,也很简单。很多医疗机构都能做。两个被鉴定人可以一起去医院,通过口腔拭子进行鉴定。甚至一个被鉴定人带着另一个人的检验样本(如血液、毛发、指甲等),也可以进行鉴定。但是,当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时,其鉴定条件却极为苛刻。如果不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便完成了亲子鉴定,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为了规范亲子鉴定工作,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和《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各个鉴定机构也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一般来说,当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亲子鉴定委托书;

②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鉴定机构采集的每位当事人的检验样本(比如血液、毛发、口腔拭子、胎儿的羊水、指甲等)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按指纹确认;

④鉴定机构必须给当事人拍照,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之中;

⑤被鉴定人必须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亲子鉴定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进行【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在任何情况下,鉴定机构都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获取亲子鉴定样本,也不能采取欺骗或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亲子鉴定样本。否则,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鉴定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机构就无法获取合法有效的亲子鉴定样本,也就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此时,法院就会视为当事人实施了妨碍行为,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必要证据对亲子关系的基础事实进行证明之后,法官可以依据经验法则,通过法律推定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一般情况下,亲子鉴定所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那么,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出示相关证据进行举证并要求被告配合亲子鉴定以证明亲子关系,但被告却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能否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呢?

【案情介绍】

  1990年彭文秀与有妇之夫王某华相识,1992年两人开始发生亲密关系,1993年10月,彭文秀生下女儿彭小梅。彭小梅出生后直至2006年底,王某华与彭文秀母女一直保持着经济和生活上的来往,为她们陆续支付了包括彭小梅的学费、生活费、租房费用以及外出旅游、购买衣物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但从2007年起,王某华迫于家庭压力,不再与彭文秀母女联系,也不再给予经济支持。

  但不幸的是,2009年11月,彭文秀被诊断出宫颈原位癌。彭小梅向父亲王某华求援,没想到王某华说自己没有这个女儿,拒绝向母女伸出援助之手。

  2011年4月6日,彭文秀以女儿彭小梅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华承担自1993年11月起至2011年6月(至18周岁)期间彭小梅的生活费及教育费人民币10万元,并提供了其与王某华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且王某华在女儿出生之后一直为母女二人提供生活费的必要证据。在法庭上,王某华承认他与彭文秀曾关系密切并发生过性关系,但否认彭小梅是他的亲生女儿。彭文秀代表彭小梅请求进行亲子鉴定。但王某华既不承认与彭小梅的父女关系,又不同意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那么,不经鉴定法院就不能确认父女关系,就不能判决他承担抚养女儿的义务吗?

 【小编评析】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可知,彭文秀提供了其与王某华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且王某华在女儿出生后一直为母女二人提供生活费的必要证据,这些证据虽不能完全证明彭小梅与王某华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彭小梅与王某华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之规定,法院应当推定二人存在亲子关系。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上述的案情介绍中可知,王某华在彭小梅出生后已经向彭小梅、彭文秀支付的部分钱款,可视为王某华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行为,该部分款项可直接冲抵其应付彭小梅的生活费。彭文秀母女目前经济、生活较为困难,因此王某华对其应承担的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仍需适当履行。

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对于夫妻和子女均具有重要义务。确认具有亲子关系的,夫妻双方就要履行其对于孩子抚养照顾的法定义务, 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的支付等。确认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则免除了上述义务。另外,对于孩子来说,知悉自己真实的出身和血缘关系,对于孩 子的人格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孩子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体现。因此,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成年子女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其与另 一方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三)》第2条第2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推定请求 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民法典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推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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