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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冰家族律师团队原创丨简析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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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0:11:58

作者:梁冰律师

连越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部长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顾名思义就是认为对子女与自己的关系有异议之诉,包括“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和“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本文按起诉的适格主体区分类型进行探讨。

一、父或母作为原告的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1.父或母既可以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又可以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2.只有父或母才可以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未成年子女既不可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又不可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成年子女仅可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不可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3.不管哪类诉讼,提起时都需要有正当理由,尤其是父亲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时,一般需有以下三类证据中的一种或数种:

(1)双方在女方受孕期间无同居的事实,如男方此时一直在服刑或海外;

(2)男方无生育能力的医院证明;

(3)男方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亲子鉴定。

4.“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特点

(1)“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原告仅能是父或母,此处的父或母不仅是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或妻一方,还包括离婚后的夫或妻一方,同时包括登记在政府文件如出生证、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其它家属,如爷爷奶奶、兄弟姐妹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2)“否认亲子关系”必须以诉讼的方式提起,不能以协议、承诺书、血书等方式予以否认;

(3)“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被告一定要包括子女,可以单独是子女作为被告,也可以是子女和母亲共同作为被告;

(4)通过“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判决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视为自始不存在父子或父女关系,不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再负有抚养或赡养义务,永绝后患。

5.“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的特点

(1)仅能确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确认爷孙、兄弟姐妹的关系;

(2)通过“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判决认定存在亲子关系的,视为自始存在父子或父女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解决日后继承纠纷的好方法。

二、子女作为原告的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1.仅能是成年子女作为原告,未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原告。

2.子女仅指婚生子女,不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3.成年子女仅能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究其原因是担心成年子女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毕竟“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

4.案由仅能是“确认亲子关系纠纷”,被告仅能是父或母或父母。

5.应当有正当理由,一般应有亲子鉴定报告或其它书面资料。

三、案例

案例1:前妻死亡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直接列孩子为被告,孩子外婆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案例

【案号】(2021)川0824民初419号

【案情】原告娄方龙与被告母亲何青芳婚内生育被告娄某1,离婚后约定被告娄某1由原告娄方龙抚养,被告母亲不支付抚养费,后被告母亲何青芳病故。原告娄方龙委托四川协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系:依据DNA检测分析结果,可以确认娄方龙不是娄某1的生物学父亲。原告娄方龙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被告娄某1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娄方龙以非生物学父子的鉴定结论为由提起诉讼,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且被告的外婆白某作为监护人对此未提出异议,故原告娄方龙要求否认亲子关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原告娄方龙与被告娄某1非亲子关系。

案例2:亲戚把两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挂在户口登记本上,为免发生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例

【案号】(2021)闽0982民初154号

【案情】二被告系原告侄女,系弟弟的亲生女儿,弟弟为逃避计划生育处罚,遂将二被告以原告女儿的身份登记落户在原告的居民户口簿上,但二被告与原告并未共同生活,相互之间也未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原告与二被告系非亲生父女关系,并经过司法鉴定证实。

【法院判决】确认谢桂锭与谢燕燕、谢小燕之间不具有生物学父女关系。

亲子关系是最浓烈最密切的关系,如果有异议,笔者认为一定要有比较确切的证据才提起,否则必会招来腥风血雨。我们或许没有《呼叫助产士》中白人爸爸勇敢地把黑人小孩当作亲生孩子的勇气,但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孩子也给予了父母充足的爱,真实的没有掺杂任何利益因素的爱,放下即是未来。

四、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梁冰家族律师团队原创丨简析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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