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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须男女都同意?保护了女性隐私权,却忽视了男性知情权!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3-08-17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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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家对“亲子鉴定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一事很关心。此事由重庆某中院发布的《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0-2022)》而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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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重庆市某中院官网发布了《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0-2022)》。其中“案例十”的标题是“女性未婚生育,行政机关不得要求亲子鉴定和处罚”。

基本案情大致如下:某女未婚时生育一子,《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父亲信息为某男。现在某男与前妻已离婚,且与某女结了婚。估计是前妻举报某男非法生育,某卫健委同时对某男和某女立案受理,并通知他们携带孩子到指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但某女拒绝配合做鉴定。于是该卫健委向某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某女涉嫌违法生育且拒绝接受技术鉴定,决定予以罚款25000元。某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嫌违法生育的系某男,某女属于婚前生育,故判决撤销了某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现象不断出现,卫生行政部门强制亲子鉴定不妥,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应受宪法法律保护。

这个案例表明,保护非婚生育和公民隐私比亲子鉴定弄清事实真相更重要。但是细品起来,在保护非婚生育及女性隐私权的同时,却是让行政机关无法正常执法,让婚内出轨引起的非法生育无法查明和受到惩戒。这样的判决实质上是在保护了谁,让谁受益了呢?

该案例中,尽管该女子婚前生育不违法,而导致她生育的已婚男人却涉嫌违法生育,但她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就无法查证孩子是否与该男人有关系。如此判决,意味着只要女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再也无法追究已婚男人在外和未婚女人非法生育!

所以,法律在保护未婚生育女性隐私的同时,也就等于在保护已婚男性与未婚女性(或离异女性)的非法生育。那么,已婚男性的妻子追究丈夫涉嫌违法的权利谁来维护?这样的隐私权是否值得法律如此隆重的保护?

追究涉嫌违法者与保护非婚生育女性隐私权,孰重孰轻?本人不是法律专家,弄不太明白这里面的利害关系。在该案例中,非婚生育女性没有违法生育,判决撤消对她的处罚(罚款)是对的。但是否应该同时判决让她配合去做亲子鉴定呢?我想她的丈夫就算认罚也会同意。她拒绝做亲子鉴定难道不怕会引起丈夫的疑心吗?法院的判决,看似在保护她的隐私和婚姻稳定,其实何尝不是埋下了隐患呢?

回过头来说亲子鉴定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的事,广东省早已实施,2020年底广东就在网上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的通知》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个人申请亲子鉴定“须由当事人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人员共同作为委托人;特别告知个人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将不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采信……”

看到了吧,委托人必须是当事人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人员!什么意思?即是说,子女十八岁前,父母双方都正常的话,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能做亲子鉴定;子女十八岁后且是正常人的话,还得子女同意才能做!并且鉴定结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还不采信!

原来,亲子鉴定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在有的地方都已经实行了!那么,上述重庆某法院的判决案例就不足为奇了!虽然这样判决没有错,但人们不免会质疑。不但曾经的原配气难消,而且男人们也很郁闷。男人们普遍认为,在保护女权的同时,男权也应该得到保护。男人单方不能去做亲子鉴定,而女人又不愿配合去做亲子鉴定,万一孩子不是男人亲生的,也得一直替别人抚养下去!男人岂不悲哀!

所以,女权保护很重要性,但男女平等似乎更重要,不宜扬彼抑此。如此,两性会更和谐,社会会更美好。


亲子鉴定须男女都同意?保护了女性隐私权,却忽视了男性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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