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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父亲死不承认!仙桃这位女士寻求法律援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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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10:36:56

“2000年,我与郑某谈恋爱,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11月5日我生下了孩子。孩子出生后郑某从未承担任何生活、教育、医疗费用。我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为了抚养孩子,一直靠打多份零工艰难地生活。现在孩子越来越大,教育和生活费用负担越来越重,郑某依然不愿分担抚养费。我没有办法了,只能找到你们这里了……”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大厅,李某母亲希望能得到法律援助,督促孩子生父郑某履行抚养义务。了解案情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肖慧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约见了李某母亲,就案件情况作了全面了解,走访了村干部和村民,收集相关证据。经过联系,郑某以四处打工,无固定职业为借口拒不提供工作状况和收入状况,也拒不承认亲子关系。

2018年4月仙桃法院受理该案后,2018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郑某未答辩、未提交证据,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律师为证明李某与郑某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当庭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亲子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2018年7月,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意见所与郑某约定进行取样检测,就郑某是否为李某的生物学父亲进行亲子鉴定。而当天上午李某按约定时间到场,郑某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经该所与郑某电话确认,郑某明确表明不会到场鉴定,该所按照程序终止鉴定。郑某未提供相反证据,且无正当理由拒绝亲自鉴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推定李某母亲与被告郑某存在同居关系,并共同生育李某,李某与郑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2018年8月20日仙桃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郑某自2001年11月5日起,每年支付原告李某抚养费10638元,直至原告李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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