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丈夫发现妻子与异性裸聊,就在双方闹着要离婚的过程中,又发现了一件“更可怕”的事,养育16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为此,男子状告妻子要求离婚,并索赔被骗养儿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是,被告妻子却答辩说,自己不应该赔钱给原告,反而是原告家暴应该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
前天下午,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这一出狗血戏码是怎么上演的呢?女方欺诈性抚养,又该怎么赔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1养儿16年发现妻子裸聊一查儿子也非亲生
老张与阿红(化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两人还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他们于2003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不到半年,阿红就生下了一个儿子。生下第一胎10年之后,2014年,阿红又生下了一个女儿。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可是,最近老张发现妻子阿红的行为有些异常,不仅对自己越来越冷淡,不愿意与他过夫妻生活,甚至还打骂孩子,也不照顾家庭。于是,起了疑心的老张就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结果令他大吃一惊,他安装的摄像头拍下了不堪的一幕——妻子居然在家用手机和异性裸聊。
气愤之余,老张想起了一件往事。两人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阿红便发现有身孕,但一心想要打掉。后来,阿红被家人劝住,并于2004年6月生下大儿子浩浩。
当时,老张也觉得阿红的行为有些古怪,令人不解,老张也听到一些风言风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张渐渐淡忘了。
现在,老张回忆起这些往事,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最近他带着浩浩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却是“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阿红为浩浩的生物学母亲;排除老张为浩浩的生物学父亲”。
2怒上法院称遭“欺诈性抚养”索赔精神损失费等
看到这样的亲子鉴定结果,老张“新仇旧恨”涌上心头!近日,他将阿红起诉至海沧法院。
老张起诉认为,如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将婚生女妞妞判给自己抚养,被告阿红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妞妞年满十八周岁;判令非婚生子浩浩由被告阿红抚养。
同时,老张还请求法院判令阿红赔偿他因抚养非婚生子浩浩所花的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老张认为,阿红一直隐瞒浩浩并非自己亲生子,这么多年他一直把浩浩当成亲生子抚养,阿红的行为就是“欺诈性抚养”。
被告阿红答辩称,现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她同意离婚。但她认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儿子及女儿都应由她抚养。
针对老张的索赔,阿红却认为,自己无需向老张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但我不应该赔钱给他,他反而要赔钱给我!”阿红说,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张对阿红实施了家暴。据悉,阿红此前曾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老张打骂她。
3一审判决欺诈又不忠女方赔偿男方18万元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阿红与原告老张结婚不足半年内就生育了浩浩,经亲子鉴定,老张不是浩浩生物学上的父亲。可见,浩浩系阿红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生育,老张无抚养义务。由于阿红的行为,导致老张错误抚养了与其无亲子关系的浩浩,所以阿红应支付抚养费给老张。
法院还认为,因阿红生育与老张无亲子关系的浩浩,还让老张抚养多年,而且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裸聊,该行为给老张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所以,综合考虑双方收入、抚养时间、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阿红应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老张与阿红离婚。与老张不具有亲子关系的浩浩由阿红独自抚养,抚养费由阿红自行承担;婚生女妞妞由老张抚养,阿红每月支付抚养费1018元给老张,支付至妞妞十八周岁止。
此外,法院还判决要求女方阿红应支付给老张被骗养儿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转移财产补偿款、亲子鉴定费等共计18万余元。
针对阿红要求老张支付家暴的精神损失费100000元,法院认为,阿红索赔精神损失费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指出,阿红所提交的证据只是老张发现浩浩非其亲生子及阿红与他人裸聊后发生的争吵,老张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
欺诈性抚养要返还抚养费
法官说,由于阿红的行为,老张错误抚养了与其无亲子关系的浩浩,这种行为通常称为“欺诈性抚养”,即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显然,受欺诈方通常因此付出大量的金钱及财产性利益,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那么,欺诈性抚养行为中的受欺诈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受欺诈方并非对方子女的亲生父亲,也非养父、继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受欺诈方要求返还因此支出的抚养费,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案例
抚养17年“孩子不是你的”
养儿17年,直到离婚后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男子状告前妻索赔90多万元。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此前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索赔案。
原告老王(化名)说,他之前一直不知情,直到离婚后一次和前妻小月(化名)吵架时,她说了一句“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这才让老王起了疑心。随后,老王拿孩子头发去做亲子鉴定,发现儿子果然不是自己的。
老王知道真相后极其愤怒,为此将小月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月赔偿其经济损失90多万元,其中包括孩子17年来的抚养费和老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后,法院依法委托进行亲权鉴定。但是,等到要进行鉴定时,小月却拒绝携儿子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该亲权鉴定无法进行。
最终,思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老王和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要求小月赔偿50多万元给老王。
亲子鉴定被拒咋证明是否亲生
离婚之后,他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更冤的是,签《离婚协议书》时,他还承诺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为此,刘先生怒告前妻。
市民刘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多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生下一个儿子。但是,直到数年前办理离婚手续后,刘先生才知道了一个令他愤怒的真相。原来,小明(化名)并非刘先生的亲生儿子。
当时,张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认自己所生儿子小明为“婚内私生子”,不是刘先生的孩子。
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面对起诉,张女士并不否认刘先生主张的事实,但她却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最终,湖里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提供了张女士签名的《承诺书》证明其与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女士未提交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法院依法推定小明和刘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刘先生无需向小明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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