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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能做亲子鉴定吗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1-08-11 08:03:54

父母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根据广东DNA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专家的说法,所谓“DNA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依据遗传学原理,对特定DNA片段进行提取、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近代DNA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DNA技术不仅可以消除亲子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以99.99%的准确度锁定亲权关系。

父母可以做亲子鉴定吗?同父异母半同胞关系的确认也分为:

1.确认同父异母兄弟;

2.确认同父异母姐妹;

3.同父异母兄弟或姐弟鉴定。

各种半同胞亲子鉴定。

【案例】父亲在弥留之际掉下“亲妹妹”

“杀死”一个“妹妹”的半路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阿斌的父母结婚,第二年九月生。然而,在阿斌1岁的时候,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而他被判给了母亲,从此,阿斌一直过着单亲的生活。

到了2004年,父亲病入膏肓,医生们预计只能多活几天。因为父亲离婚后再也没有组建过家庭,所以作为儿子的阿斌,理应成为父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然而,就在父亲弥留之际,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位年约30岁的女子,抱着两岁的女儿小虹突然“杀”了自己,自称是阿斌父亲的亲生骨肉。

姐姐是父亲的亲生骨肉吗?

刹那间,众人目瞪口呆,他们不敢相信那是真的。”“别瞎扯,你以为你说过了?“你有什么证据?”16岁的阿斌怒气冲冲地拒绝承认小虹是他妹妹。

女人也毫不示弱,大声地对阿斌说:“我告诉你,我和你爸从2000年开始同居,两年后生了小虹,小虹是你父亲的骨肉,当然是你的亲妹妹。”

阿斌显然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但正当两人争论不休的时候,阿斌的父亲却因不治之症去世,在弥留之际一句话也没说。

审判时冒出了亲子鉴定书。

2005年,阿斌向法院起诉了“姐姐”,要求确认“姐姐”与父亲不具有亲子关系。

在审讯过程中,女主角再次出示了一份亲子鉴定书,结论是这位两岁小女孩小虹确实系阿斌父亲所出,亲子鉴定日期标明在阿斌父亲死亡前。

初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斌证据不足,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阿斌仍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终审法院撤销原判并作出重新鉴定。

阿斌认为,**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的委托手续、程序等都是不当的,法院不应采纳这一证据,更重要的是,这位父亲生前从未承认过这一事实。

经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亲子鉴定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应当予以采纳。原告阿斌无证据反驳亲子鉴定书。

与此同时,亲子鉴定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小虹的父亲已经死亡,如果小虹母亲不同意重新鉴定,则不宜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因此,阿斌申请复审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庭做出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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