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80后那种结婚靠介绍、不要房不要车两个人奋斗一辈子的事情,现在人们习惯了自由恋爱,所以闪恋闪婚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但闪婚的闪婚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些女孩在生完孩子之后就会被男友抛弃,因此闪婚闪婚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多。
2005年杨芳与钟天相识,两人开始同居。杨芳在2011年底生下一女儿樱樱。不料,钟天却觉得杨芳有了别的男人,樱樱不是自己的亲生,并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2011年6月20日,杨芳作为樱樱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她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到18岁不等,以及在学校读书期间学费的50%。
法院上,钟天争辩说,杨芳五年前就知道自己结婚了。目前,杨芳没有证据证明樱樱和他有血缘关系。
为证明钟天和樱樱有血缘关系,杨芳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2012年11月,经亲子鉴定,钟天和樱樱是亲生的。
当钟天得知樱樱的确是自己的亲生时,他再次表示愿意独自带养女儿,不需要杨芳支付抚养费。
然而,钟天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经过法庭审理,钟天和杨芳之间虽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对孩子们仍然有抚养的义务。作为一名父亲,钟天对樱樱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考虑到樱樱还未满2岁,根据有关规定,由母亲带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钟天应承担女儿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每月钟天向樱樱支付700元生活费、教育费,由钟天以及杨芳凭实际支出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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