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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案纪实:98年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两男子选情人节殉情,炸死无辜市民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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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12:04:44
1998年2月14日上午10时08分,行至长江大桥汉阳桥头的武汉电车公司一路专线车(车号鄂A63538,自编号267-368)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碎片伤及4辆汽车和行人,造成被炸车上16人死亡,22人受伤(无外国人)。 1998年2月14号,情人节赶上周末,年轻人都买好玫瑰花和礼物,急着去找自己的伴侣。加上正好是学校的返校日,整个上午,武汉长江大桥上,堵得结结实实。上午10点8分,长江大桥的引桥上,突然一声巨响。那一瞬间,有人以为原子弹爆炸,有人觉得是大地震,汉阳桥头公厕的玻璃都震碎了,里边正蹲坑的大爷,提着裤子就跑出来了。案发后,市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率领市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调集刑侦、交通、巡逻部门及汉阳、侨口、江汉等公局警力1560余人,抢救伤员,组织勘查,疏导交通。组织救援和指导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伤员、组织抢救。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来电要求迅速查清案情,尽快破案,并表示立即组织专家组来指导侦破。当日下午6时许,公安部局五局长张新枫率领公安部高级工程师乌国庆、部五局一处副处长许文荣、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班茂森、北京市局高级工程师高光斗、黑龙江省厅高级工程师崔道植、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高级工程师徐利民等7人组成的专家组抵汉,查看了爆炸现场、被炸汽车和尸体,并全面指导工作。 长江大桥上,一辆公交车被烧成了黑乎乎的架子,车架子旁边,全是惨叫嚎哭的幸存者、血和残缺的肢体,以及内脏和肠子。现场围观的目击者说:现场又呛又涩,不知道那是炸药还是血肉的味道。这起爆炸案的很多亲历者,都留下了或多或少的心里阴影。有位老人从汉正街购物回来,正好赶上了爆炸。他看见出事公交车的车门上,一直往外流血,俩人被炸飞,掉到大桥下的京广铁路上,已经完全变形,还有一条大腿被炸飞,掉到了出租车的棚顶。公交车上,有赶往学校的返校生,有送战友的老兵,也有普通的一家三口。爆炸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马上封锁现场,把伤员送到医院,并派出了310人的侦查专案组,开始清理现场。武汉长江大桥被称作万里长江第一桥,封锁太久,影响的不仅仅是武汉的交通运转。

电一路行车经由中山大道往西南至武胜路口往南,跨越江汉桥即进入汉阳,再在龟山南路口转东,通过武汉长江大桥来到武昌。电一路途经黄鹤楼,终点站是省政府旁的水果湖路。不到半小时之前的9:47,司机罗伟和售票员从汉口三民路电车公司院内发车,始发站上来六名乘客,爆炸前公交车共在五马路,老法院,利济路,武胜路,古琴台五个站点停靠,分别有乘客上下。

根据幸存22人的叙述,警方得以确认爆炸发生前所有生者在车上所处位置,并大致了解了部分死者的所处位置。

经过三次地毯式搜索和统计后,公安部门确定,现场有16人死亡,30人受伤。从现场清理出了241袋残留物,其中来自16名死者的尸块有214块。在公安系统的努力下,当天下午2点40分,长江大桥恢复了通车。桥上留下了一个十厘米深、脸盆大的炸洞,好在桥没有出现坍塌,不然按照堵车的势头,伤亡很更严重。

当天下午6点,公安部派出的刑侦专家团也赶到了现场,有7个人:公安部五局长张新枫、五局副处长许文荣、高级工程师乌国庆、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班茂森、北京市局高级工程师高光斗、黑龙江省厅高级工程师崔道植、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高级工程师徐利民。

你看到这些名字,可能没什么概念,但这都是中国最牛逼的刑侦专家:高光斗是全国最牛的爆炸分析专家,参与过几乎全国所有的爆炸大案。崔道植是全国最牛的痕迹鉴定专家,号称中国痕检的定海神针。徐利民是全国最牛的指纹识别专家,靠指纹破过几十起恶性案件。乌国庆是全国最牛的物证痕迹专家,被称作“中国当代福尔摩斯”根据洞的形状,他们推断,爆炸的一瞬间,炸药是放在公交车地面上,而不是提前放在大桥上的。如果提前放在桥上,那炸坑肯定是放射形。法医们对200多块尸块的检查也进一步证实,炸药包的高度应该就在公交车地面上,16具尸体的上半身大多还比较完整,但下肢都被炸碎了。

按分片分段的顺序进行现场勘查。专案组织省、市刑事技术人员100余人对现场220X110米范围进行了反复勘验,寻获大量被炸物品碎片和人体组织。并以划片切块、编号定位的形式进行现场拍照、录像和提取、2月15日,专案组又抽调分县局技术人员以及刑侦、防暴力量160余人,对爆炸现场进行了两次地毯式搜索,在离炸点220米处的龟山上发现场紧靠炸点的坐椅支撑铁板碎片4块等物证。至此,经过3次现场搜索共提取被炸物品残渣241袋,提取尸体残肢、碎块214块,从中心现场提取理化检材14件。 

对司机、售票员和电车公司的调查,被炸车司机罗伟、售票员彭九江2月13日19时30分将车停放在电车公司院内。2月14日9时47分从汉口三民路发车驶住梨园方向,始发时车上有6名乘客,沿途在五马路、老法院、利济路、武胜路、古琴台停靠,分别有乘客上下。10时08分车行至汉阳桥头堡附近发生爆炸。两人不能提供有价值线索。调查电车公司获悉,该公司实行单车经营,自负盈亏,罗伟、彭九江均系该公司职工,未发现突出问题。 

对伤员开展走访,初步进行了车辆爆炸前的人员定位。以同济医院为重点对伤员进行了反复询问。2月15日被炸车上22名伤员身份已全部查清,并捺印了指纹和进行了损伤定位照相。经过走访和相互印证,全部确认了伤者在车内的坐站部位,并基本确认了部分死者位置,制作了车内定位图。 

对现场目击者开展调查。走访了发案现场周围的司乘人员、现场附近清洁工、参加抢救的武警、交警和巡警30余人;并按原车辆被炸前行驶的时间和线路调查了乘客50余人次,未发现异常情况。 

对铤而走险的人员和新疆来汉人员开展模底。对过去掌握的扬言要爆炸、报复社会的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现和调查,同时清理在汉新疆人208人,在调查中未发现特别突出情况;各分县局在辖区内排查线索624条,也未发现突出问题。 

由市政府出面抽调查公安、民政及保险等有关部门成立“2.14”案件善后处理组,开展认尸和安抚工作。其中辨尸工作由刑侦处负责,共发放《协查通报》1万余份,接待认尸人员574人,2月17日,13具无名尸体的身份已查明,17日以后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省发布《认尸公告》,又认定了1号无名女尸的身份。剩下两名男尸无人认领。 

对现场241袋残留物进行反复清理和分类。2月14日至18日,专案组组织130余名技术人员对现场241袋残留物编号为34袋的现场残留物中,发现和拼接身份证残片一张,留有“汤喜林,男……7月1日,江西省武宁县横路乡……园村15组……3760711031”字样,并从现场残留物中分析和提取了包装炸药的白色塑料编织袋碎片。 

侦查人员满世界地调查这封遗书的线索,发现只是个多愁善感的女青年,根据生前的线索,构不成自杀和他杀的条件。那谁才是真正的凶手呢?谁是凶手?

负责调查爆炸相关细节的是全国著名的爆炸分析专家。爆炸小组让与一路公车同型号的车子驶入2月14日爆炸现场,对爆炸源,引爆装置,嫌犯身份等信息进行分析。

由被炸的一路公车残骸观察,起爆点距地表9厘米,距车厢左壁52厘米,后壁102厘米,这个位置正好在公交车倒数第二排左侧单人座的右下方,排除有人事先在长江大桥的桥面上放置炸药的可能性。

这时爆炸专家高光斗提出一个想法:他问了一个问题,爆炸时每个人都在什么位置,什么姿势。如果知道这个,他就能知道谁在爆炸的中心,谁是持有炸药的人。专案组的法医们忙坏了:他们费了好大劲儿,才把200多块大大小小的尸块分清谁是谁。16具尸体中,有三个人引起了刑侦人员的注意:1号、10号和11号尸体。根据原理,离爆炸中心越近的物体,会被抛得越远。离爆炸中心远的物体,才会留在中心附近,这是最简单的反推原理。所以爆炸案的证据,往往在离爆炸中心最远的地方。离爆炸中心越近,就会被炸的越碎,1号、10号、11号,恰好又符合这样的特征,他们仨被炸得最惨。10号在炸心东北26米远,11号被炸得更远,在炸心西南31米,他当即有了结论:他俩是距离爆炸中心最近的尸体,如果没错的话,这两具男尸,肯定是爆炸案的“焦点人物。

专案组组织省、市法医32人,痕检人员40人,理化技术员10 人,加强了对16具尸体,现场爆炸车和痕迹物证的研究,并成立尸检组,理化组和爆炸物品分析组,对爆炸中心、死者生前定位、炸药的种类、炸药量、引爆方式进行了分析。公安部专家组直接指导、论证和产生结论。 

1、对爆炸中心的定位:经勘查的分析,爆炸中心在距地表9厘米,距车厢左壁52厘米、后壁102厘米的车厢木质地板上,即被炸车倒数第二排单人座右下方。可以排除爆炸物直接放在路面的可能。

2、对中心炸点尸体的分析:通过对爆炸中心现场死者定位和对炸点周围4具炸点最近损伤部位、程度的分析,认定10号、11号两具尸体离中心炸点最近(其胸部以下全部炸碎,在炸点的两侧抛得最远);11号死者在爆炸瞬间系半蹲位状态,并侧身贴近爆炸装置呈现引爆姿式。故认定10号、11号有重大作案嫌疑,11号为引爆者。 

3、对炸药种类、装药量和引爆方式的分析;经对爆炸中心残留物进行硝酸根、铵离子、氯离子检验,认定“2.14”爆炸案爆炸物系硝铵炸药:根据法医测量、现场模拟试验和经验公式推算,现场炸药量应为10公斤。考虑到地板反射作用,炸药量(硝铵)定为8-9公斤为宜。对现场遗留物反复搜索、检验,未发现定时式遥控引爆装置的残留物,证明作案人在车上引爆,引爆方式分析为导火索。 

接着又产生了新的疑问:他们飞向了两边,炸药应该在他们中间,可以想像,爆炸瞬间这俩人紧挨着炸药。但这俩人,是共同作案,还是有一个受害人?他们究竟是谁?在爆炸瞬间,各处在车内的什么位置?是站着还是坐着? 又或者是蹲着?怎么引爆的?案发后三天,警方接待了517名认尸人,确定了16名死者中13个人的身份,剩下3个不知身份的,正好就是1号、10号和11号。警方又进行下一轮行动,这三具尸体在经过简单缝合后,照片被放在了当地电视台循环播放,想想是有点恐怖。很快1号尸体也被认出来了,死者是一名失足妇女,认出她的还是在旅馆看电视的小姐妹。经过调查,警方排除了她的作案可能,姑娘只是倒了大霉,正好坐炸药包边上。2月15日,在专家组要求下,武汉警方送来一辆与炸毁公车同型号的车,供专家研究。高光斗反复在炸毁的车上与完整的车上测量,初步推测:紧贴爆炸中心的是张椅子,并根据死伤者损伤部位算出,爆炸案的炸药量为10公斤左右。紧接着,专家组通过直接目击者,确定了尸体飞出的准确位置。为了验证“爆炸与10号、11号有直接关系”,高光斗提出,在尸体飞出的位置找椅子,有碎片也可以。如果能找回炸碎的椅子,就能说明椅子飞的方向与尸体炸飞的方向一致,当时两人中必有一个坐在椅子上。那么他们姿势应该是,一个在炸药包的外侧,一个在里侧。寻找的侦查员果然从飞出去的尸体边上,找到了椅子的零件。2月16日上午,另一个大神徐利民,通过车离地面的高度、椅子的高度、车梁损害的情况,得出与高光斗相近的结论。他俩把爆炸中心,精确到了5厘米之内 !高光斗想让徐利民画一幅立体的俯视图,他们请武汉警方的两名侦查员当模特,按照两人的想法重现现场,终于画出了一幅还原图。这是中国第一幅爆炸现场分析图的,徐利民和高光斗,是这个图种的开拓者,为两位大神点赞!就是这张图爆炸的那一刻,车厢里是这样的:炸药在公交车倒数第二排,右边靠窗的单人椅子旁引爆。那一瞬间,10号正坐在椅子上,弯腰,用双手扶住了地上炸药包,而11号面对着他,蹲在10号旁边,点燃了导火索。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现场留下了11号一块完好的屁股,爆炸时,因为11号蹲着,他的屁股跟炸药之间,离得最远。接下来,就是找出10号、11号的身份了。这案子把武汉人民吓坏了,各种流言传得沸沸扬扬:最得到认同的说法是凶手是下岗职工,走投无路报复社会。那段时间,下岗浪潮正好席卷着全国,对下岗这事儿的焦虑,让不少武汉人民觉得,因为下岗去炸公交车,是一个挺合理的解释。这让专案组很焦急,只有快速破案,才能制止这些流言蜚语。这时检查现场残留物的工作组,传来了一个大消息:刑侦人员在现场搜集的残渣中,拼出了一个身份证的残片:“汤喜林,男……7月1日,江西省武宁县……园村15组……3760711031”真相浮出水面已确认身份的伤者和死者里,都没有汤喜林这个名字。刑侦人员精神一振:这个汤喜林,不是10号就是11号。经调查,武汉市的本地户口里,没有叫汤喜林的。专案组开始排查武汉大大小小的旅馆,没过多久,他们就在桥口区长堤旅社的登记簿上,发现了汤喜林这个名字的住宿登记。而且汤喜林不是一个人:他是和一个叫齐杏献的人一起住的。在两人住过的房间,专案组在床下找到根48厘米长的“沂蒙山牌”导火索,但经对地面取尘土进行化验,没有发现炸药成分,证明炸药是早就做好的。导火索二人于2月13日下午16时入住301号房间,次日爆炸当天上午9时结账离开。事情到这儿应该差不多了,专案组人员马上赶到了江西,去找汤喜林和齐杏献的家人认尸。

三十余名警察立即赶赴江西武宁县,对汤喜林及齐杏献展开调查。警方没有料到的是他们见到了活着的汤喜林和齐杏献。汤喜林半年内都没有离开过武宁县,他的身份证是在1997年7月他乘坐长途客运车时丢失的。齐杏献1997年8月在武宁的罐头厂打工,当时一起打工的曹军借用他的身份证,后称身份证丢失。

齐杏献向警方提供了曹军出租房的地址,警察到那儿时,曹军早就不在了。房东告诉警察曹军在自己的房子住了一段时候,1998年1月就搬走去玉明旅社打工了。不过曹军搬走后,房东一直也没能再把房子租出去。警察又搜查了出租房,在床下找到了一截雷管,两张身份证,一张少女画像,以及题为理由的一首诗。出租房内提取的指纹与公交车上11号右手无名指指纹相同,写诗人的笔迹与武汉长堤旅社登记的“汤喜林”笔迹相符,据此11号尸体被认定为曹军。

曹军颇有些才气,写得一手好字,会写诗,又会画画。离开罐头厂后他去黄山卖画,可是一幅画都没有卖出去,不得已只好回到武宁县。混了一段日子后,曹军在玉明旅社找了工作。据认识曹军的人反映,曹军个性悲观内向,透露过自杀的念头,但从不和人说自己的私事,所以无人知晓他的家乡和真实姓名。

玉明旅社的老板告诉警察,和曹军一起打工同住一房的还有一个姓邹的。警方在武宁县范围内查找邹姓男子,最终锁定了石门楼镇镜源村27岁的村民邹昌力。邹昌力母亲的血样被检测与公交车10号尸体具有母子亲缘关系,以此10号尸体为邹昌力无疑。

据邹昌力的母亲和未婚妻回忆,2月1号,曹军来他们家,两人住在同一张床上。2月7号那天,他俩一同上山,带回10公斤炸药,2月8日,两人拎了一编织袋炸药离开家,说要去武汉打工。在爆炸案现场,发现了白色编织袋碎片。白色编织袋1997年,曹军在罐头厂打工时,邹昌力在武宁一家钨矿采矿,负责“装炮”和“放炮”,也就是爆炸技术。邹昌力正是带着曹军到了之前工作的钨矿,跟认识的管理员买了十公斤硝胺炸药。邹昌力家贫,不得已定下了给人做倒插门女婿。他对此一直难以释怀,曾和未婚妻说:“要是我气伤了心,要死就不是我一个人,有好多人死,上火车上不去,就上汽车,炸死好多人。”邹昌力的母亲还不时火上浇油,激邹昌力说他没用看不住老婆,未婚妻迟早会和其他人结婚。邹道花说,她后来越想越不对,在2月11号给邹昌力留了封信,劝他千万不要做那件事。专案组采集了邹昌力母亲的DNA,带去北京和10、11号尸体提取的DNA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10号尸体就是邹昌力。除此之外,在旅社遗落的烟头上,警方提取到了与11号尸体一致的指纹,应该就是曹军。为什么说应该呢?因为大家只是知道有这么一个人,但他真正的身份或者说他到底叫不叫曹军,到现在都没人确定。到了这儿,案发前最后几天发生的事情也被确定了:2月10号,两个人一起离开了老家,来到了武汉。2月13日下午曹军和邹昌力住进武汉硚口区的长堤旅社,14日上午9时离开。长堤旅社距离1号电车的第三站利济路站和第四站武胜路站都只有几分钟路程,两人必定是在利济路或武胜路登上1号电车,随身带着那包硝铵炸药。案发前一个小时两个人从旅社出来,拎着10公斤硝胺炸药坐上了一路专线电车。1998年3月29日,案件宣布告破。不少资料说,这可能是一起殉情案,曹军和邹昌力可能是对同性恋人,选择情人节自杀,是为了殉情。有很多的细节,仿佛能佐证这一点。但这事儿永远没有定论,因为当事人已经死了。不管他俩是谁,性取向如何,都不能成为他们炸公交的理由。他们的作案动机到底是什么已无从查证。警方结合多人提供的消息推断,他们之间是情侣关系,而那时同性恋是不被传统社会接纳的,他们因此痛恨社会,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同时也用这种方式殉情,达到永不分离的目的……在武汉长江大桥的大爆炸案中,许多美好和鲜活的生命,都受到了严重的摧残。比起那些逝去的生命,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其实一点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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