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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 诉讼离婚...(武汉亲子鉴定张萍女儿13岁才知非亲生法院判前妻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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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12:53:32

记者 聂炜昌

直到离婚后,王先生才发现养了13年的女儿王小小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前妻张女士不仅隐瞒真相,还在离婚后把女儿交给王斌抚养。

近日,沙区法院判决王小小由张某抚养,张女士赔偿王先生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7万。

离婚后才知女儿非亲生

2001年,王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到重庆打拼。结婚的第二年,女儿王小小出生。

去年7月,张女士向王先生提出离婚,王小小由王先生抚养,张女士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儿一直跟随王先生生活。但13岁的王小小和父亲关系并不好。

王先生脸型偏瘦,女儿则比较胖。有朋友有意无意提起,让王先生怀疑,女儿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犹豫之后,王先生决定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了他的猜想。

气愤之余,王先生向沙坪坝区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张萍抚养王小小,并赔偿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

张女士辩称,王小小的抚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不存在赔偿问题。此外,二人结婚的时候,王先生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了,是自愿当王小小的“继父”的,不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不是王小小的亲生父亲,对王小小不负有抚养义务,张女士是王小小的亲生母亲,应该抚养王小小。因此,王先生支付的抚养费,张女士作为王小小的亲生母亲,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法院认为,王先生与张女士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张女士与其他人也存在恋爱关系。张女士是婚前怀孕,存在王先生与王小小不具亲子关系的可能性,但是张女士没有采取措施,对这种可能性予以排除。这使得王先生把王小小当成亲生女儿抚养了13年,对王先生的人格利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同样,王先生知道张女士是婚前怀孕,也没有采取措施,排除他跟王小小不是亲生父女的可能性,存在过错,应当减轻张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小小由张女士抚养,张女士还要赔偿王先生抚养费7万余元及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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